标准采购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标准采购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准采购合同1出卖人: 金圣辉轴承螺丝五金经销处合同编号:
买受人: 石嘴山通达煤业公司太阳山小泉煤矿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以上单价为含税价,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含运费。
三、交货地点:吴忠太阳山小泉煤矿。
四、验收标准:验收时以清单或发票为准,质量以国标为准,如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验收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或其他问题,买受人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并且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六、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责任。(如出卖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买受人有权退货,并解除该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盖章生效。
出卖人名称: 买受人名称: 章: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标准采购合同2甲方:
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中药原药材,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合同以下条款:
一、订购原药材数量与价格(可另附清单)
二、质量商定标准:□符合《中国药典》20__版一部标准;□部颁标准;□样品为准。
三、付款结算方式:原药材运到甲方后,经甲方验收入库、取样质量检验合格后,凭甲方开具的验收单据45天内付款。
四、交货地点: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仓库。运费由乙方负担。
五、供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须在______天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因甲方业务调整采购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修订采购计划。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采取康级降价处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期将原药材运至合同规定的地方。如乙不能如期交货的,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如未提前告知的,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的,乙方将按所签订合同货物款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同意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采取康级降价处置。
3、因市场聚格调整,需要调整供货价格,乙方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
(三)双方共同协定
1、每次下达采购订单合同时,当质量标准无法确定的,以甲方提供的原药材样品为执行的质量标准,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保管。
2、货到甲方处,甲方必须在两星期内出具质量报告,如未出具质检报告的,视为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特别情况双方协定。
3、经质检不合格的原药材,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甲方可以代为保管,因保管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合同产生的异议或纠纷,按合同条款和法规处置。
七、合同执行期限:20年月___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采购合同3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供货铺位: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卫生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供货数量
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一次,寒暑假除外。采购时,甲方提前__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_______天告知对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粮、油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的_______,并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同时不得高于本街道(社区)中餐学校食堂所购同类同等粮、油食品价格。
2.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必须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具同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工商、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经营者年度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粮、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粮、油食品,甲、乙双方过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每袋桶不得超过_______‰。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粮油食品送至学校食堂食品库房。
3.供货验收:乙方送交的粮、油食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货物 ……此处隐藏16785个字……>地 址:
电 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货物买卖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款式:面料、数量、单价、金额合同总价: RMB(大写) 一万零玖佰元整 备注:
二、 付款条件,现金支付
2.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款,即 3270元(大写: 人民币:三千两百七十元整 );
2.2货物运输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 甲方验货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货款 7630元 给乙方。 即RMB:(大写: 人民币:七千六百三十元整。 );公司名称: 账 号:开户银行:
四、 交货方式
4.1 交货期间:自收到订金确认之日后为 日。
三、 付款方式:甲方必须用电汇或支票把货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账户:
4.2 交货地点: 。
五、货物运输、包装等费用
5.1货物的运输费、包装费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货而造成货物需要存仓的,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 质量标准及验收
6.1 如果甲方在检验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如果甲方发现大小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乙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6.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所交产品匀为合格且符合合同规定。
七、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后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始履行合同条例。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交货款的,则乙方不退还已收货款。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交货物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货款,并向甲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4乙方逾期未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总额价款的2‰的违约金。
8.5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 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 其它条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总价款前,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七日内甲方需将预付款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汇至乙方帐户。
9.3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签约人(盖章):
签约人(盖章):
签 定 日 期:
签 定 日 期:
标准采购合同15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有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