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4-07-13 01:15:57
关于采购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关于采购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 篇1

需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采购物资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时间: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乙方在甲方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甲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订立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传真件有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货款两清之后终止,未经合同订立双方书面同意不可撤消。

十二、其他约定: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采购一台刷卡机和200张就餐卡,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合同。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和要求。

1、甲方向乙方定购的刷卡机IC消费系统系列共计 1套,单价为: 800元;就餐卡200张,单价: 12 元;总计为: 3200 元。大写人民币:参仟贰佰元整。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2、供货商所设维修中心负责所购商品保修事宜,具体条款见保修卡

3、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原因造成的刷卡机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软件故障不属于乙方维修范围,但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软件母盘,对需要软件维修的刷卡机进行无偿服务,交通费由乙方提供。

三、货款结算。

1、 合同签署后,乙方给甲方将安装使用3个月后,并能正常工作,甲方才能一次将款付清给乙方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约定的机器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乙方说明。

2、甲方有对刷卡机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协商调整,如因乙方单方面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确保本协议中的安装、维修工作的及时到位,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安装维修工作单进行工作。

3、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为甲方开增值税发票。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七、合同执行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

甲方: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20xx年4月8日日期:20xx年4月8日

采购合同 篇3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向乙方定购 项目的建筑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所需材料的规格、单价详下表

注明:砂石单价根据市场价格上下浮动

实际规格、用量根据甲方材料需用计划表。

1.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调整材料的品种及规格,甲方将以书面通知乙方,若产品规格偏差较小,将仍按上述单价执行。

1.2、上述合同实际采购单价已包含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上下车费、水泥堆码整齐等全部费用。

1.3、供货数量:按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方法

2.1、乙方保证所供材料质量达到国家、金昌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2.2、材料送到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对供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

2.3、乙方对所供材料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的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相应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乙方根据甲方的供应计划组织货源,甲方应提前两天(节假日顺延)将所要材料的数量、规格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3.2.乙方接到甲方需用通知后,负责将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在约定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当甲方指定收货人不在现场时,甲方另行委托指定收货人,凡非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所签署的任何与收货数量相关的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甲方均不予承认,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4.1 货款的结算:根据第一条原则办理所供材料结算。具体为每月26日至30日为当月供应数量的结算确认时间,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现场办理完善《材料送货单》和《材料款结算单》。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4.2、货款的支付

4.2.1、次月25日凭此结算单甲方支付乙方所供上月材料款70%。

4.2.2、付款方式: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5.1、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作为该合同附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乙方除无条件接受退货外,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6.2、乙方未按甲方通知送货时间及时供货,由乙方承担甲方停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7.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

8.1、本合同的签订、修改及补充必须加盖项目章后方有效。

8.2、乙 ……此处隐藏10975个字……,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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