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委托合同模板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合同 篇1协议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将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4.甲方须在货到港前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通关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计人民币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日内及时通知甲方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委托合同 篇2甲方:(经销商)
乙方:(物流公司)
双方为建立正当的物流承运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共同商讨,协商一致、互利合作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部分、业务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承运甲方在JAC定购的格尔发重卡商品车(以下简称商品车),包括提车、运送、交验及各环节涉及的手续办理;
第二条、 双方约定商品车运费、送车时效及违约条款;
第三条、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委托运输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二部分、承运
第一条、提车
1、乙方按甲方要求,携《商品车自提介绍信》,办理商品车提车手续,并负责检验商品车状态完好;
2、乙方负责核对商品车随车附件的完整、车辆合格证信息(未打印合格证的,以检验入库单及发动机合格证信息为准)与车辆本身配置相符,包括底盘号、发动机号、VIN码、车型配置、颜色及类别等;
3、乙方负责办理商品车运送过程中需办理的所有手续,包括办理临时牌照、购买养路费、保险等。
第二条、运送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车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商品车在运送途中的合理保养,在运送途中商品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到就近的特约服务站检查修复;
3、乙方对商品车在运送途中的安全负责,对车辆出现的损毁,违法罚款及相应的保险理赔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商品车运送途中,严格按双方约定不私自带货、不背车或负重,对违反约定造成车辆损毁的,商品车将由乙方买断或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交验
1、乙方负责在交验前,将商品车清洗干净,手续整理妥当;
2、双方共同按《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逐项核对,核对完毕,甲方负责在交接单上签字盖章,并在S系统内做收车处理;
3、对检验不合格项目,
[1]可以明确因乙方疏忽、操作不当或违反约定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2]可以明确因商品车本身在设计、制造等环节有缺陷而造成的,甲方暂收车辆,由甲方协调江淮公司解决;
[3]不能明确责任方的,甲方暂收车辆并扣押《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向承运单位出具收条,在甲方联络重卡营销公司裁定责任并解决后,办理交接手续,但最长处理期限不超过7天;
[4] 对商品车发生事故的:
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7天内。车辆损失100%由乙方承担。
⑵重大事故或超过7天处理时间的,由乙方直接买断。
第三部分、运费和时效
第一条、运 ……此处隐藏2770个字……修:_________;小修: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委托合同 篇5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拟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为委托人,以____为受托人,由委托人特向受托人出具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全权处置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的所有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一、受托人即全权代理委托人处置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抵押、出租、出售、赠予、过户等及与其有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与买方/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收
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
二、委托人承担在处置前述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委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五、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xx
受托人:xx
xx年xx月xx日
委托合同 篇6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1、拍卖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 ,保留价为
2、其它约定: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尾款于 年 月 日 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 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 %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 %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 %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委 托 人:
拍 卖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mail:
e—mail: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